近日從衛生部獲悉,基本藥物制度在我國快速推進。截至2011年2月底,全國已有13個省(區、市)、2222個縣實現基層全覆蓋。全國77.35%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經實施基本藥物制度。在關系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關鍵措施,即招標采購和補償機制兩大環節上,各地也陸續出臺配套措施予以落實。
據衛生部統計,截至2011年2月底,有42483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,占全國總數的77.35%。其中,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6475個,占全國政府辦社區機構總數的93.05%;鄉鎮衛生院26008個,占全國政府辦衛生院總數的69.89%。
同時,基本藥物制度開始向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擴展。據統計,重慶、山東、青海等13個省(區、市)在683個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試點實施基本藥物制度;安徽、浙江、云南、甘肅、寧夏等16個省(區、市)將60568個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,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。
在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方面,以“單一貨源承諾”、“雙信封”及省級統一采購、統一支付貨款等為標志的招標采購模式正在各地推廣。目前,山東、上海、四川、云南、寧夏5個省(區、市)已制訂下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,其中山東、上海、四川、云南4個省(市)已啟動集中采購工作。
補償是否到位,關系到基本藥物制度能否真正落地。衛生部匯總情況顯示,各地借助基層綜合改革,對用人制度、收入分配、一般診療費標準調整、醫保支付政策、鄉村醫生補助、政府補償責任落實等重點內容進一步作了細化和明確,落實多渠道補償,以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。